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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著作是别人的 获“授权”是基本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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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3日报导】(据中广新闻何宏儒报导)休闲服饰品牌连锁店UNICORN未经授权,在门市播放流行歌曲,涉嫌侵害著作权遭到起诉。台湾资策会科法中心表示:如果著作是别人的,那么“取得授权”当然是使用人最基本的观念!

科法中心主任陆义琳表示:《著作权法》规范,音乐著作权利人享有“公开演出”的权利;卖场如果要“公开演出”权利人的词曲,当然必须经过授权。就本案而言,由于被告经权利人通知后没有妥善处理;他认为透过司法行动,当然会对被告造成压力,同时也可以发挥社会教育的效果。

他强调,使用人必须有的基本观念:假设著作是别人的,取得授权是最基本的认知;尤其当权利人有所主张的时候,就应该加以了解;确实构成法律问题的话,就要停止侵权行为。

他表示:音乐著作权团体争取权利的过程,早年是从音乐使用量大、营业额较高的机构开始,像是电视台或广播公司;这个部分的授权上轨道后,当然会逐步扩大其他的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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