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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读通过国大职权行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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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铭坤台北二十日电]立法院三读通过国民大会职权行使法,明定宪法修正案不经讨论应即行复决,经国民大会代表总额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宪法修正案即为通过。

国大职权行使法立法朝野在国代选举前争议多时,选后赞成修宪的民主进步党、中国国民党取得超过四分之三以上席次,民进党和国民党同意复决门槛订为四分之三,朝野协商终于达成结论,立法院上午三读通过。

三读通过条文规定,国民大会代表在选举结果确认后十日内自行集会,集会以一个月为限。立法院应于国民大会集会时,至国大集会地点,向全体代表说明立法院所提的宪法修正案。

国大集会非有代表总额三分之一以上人数出席不得开议。政党、联盟推荐的国大代表行使职权时,应依所属政党、联盟在选票刊印赞成或反对意见,以记名投票方式为之,其违反者以废票论。

宪法修正案,经立法院派员说明提案要旨后,不经讨论,应即行复决,经国代总额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宪法修正案即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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