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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交易 9成课不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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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台湾财政部昨日正式发布“网路交易课税规范”,规定个人透过网路销售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自用小客车等,不用课税,但个人如以营利为目的,采进销货方式经营者,则必须课税,国税局即日起6个月内进行辅导,辅导期内予以补税结案免罚,财政部估计,9成的网路交易不会被课到税。

杨重华指出,营业人透过网路销售货物或劳务,都是维持与现行营业人透过实体通路(如商店 )销售货物相同课税原则,例如利用网路接受上网者订购货物,再藉由实体通路交付者,应依法报缴税捐,目前营业税起征点是月营业额6万元,如果月营业额20万元以上,则必须开立统一发票。个人如果是透过网路销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等,不论金额大小,都免征个人综合所得税,也不会发生课征营业税及营利事业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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