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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愿捐土地 反悔神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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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俊宏、郑淑婷综合报导〕台北县树林市林姓地主,多年前因儿子患有精神疾病,向供奉观音的庙宇“行德宫”承诺,治愈后将捐地供信徒盖庙,但是事后却反悔,庙方告上板桥地院要求履行契约;法官审理发现这座庙宇坐落在农业保护区内,认定赠与契约违反农地使用规则,判处地主胜诉。

行德宫庙方不满地表示,林姓地主当初在律师见证下,承诺无条件办理土地分割事宜及庙宇登记,才会让3、400名信徒东奔西走,凑出500多万元,将行德宫从板桥迁移到紧邻三峡台北大学旁的现址,怀疑地主因觊觎农地变更后的庞大利益而反悔。

目前台北大学特定区从进行区段征收到开发,每坪地价翻涨3倍,每坪土地有13到14万的价码,商业区附近更喊价17万;靠近特定区的树林柑园,仍有大批已休耕的农业特定区,这些地主对农业特定区土地的未来发展抱有许多期待。

判决书指出,林姓地主认为他仅同意提供土地盖庙,并未答应变更所有权人,且他并不识字,当初签署的同意捐地契约与庙方所谈内容不符,加上该笔土地位于农业保护区内,依法不得兴建寺庙,请求驳回庙方之诉。

行德宫表示,民国85年,林姓地主当众承诺捐地,却拖延办理手续,导致5年前农地使用办法修正时,庙方无法顺利办理寺庙登记及取得土地所有权。

林姓地主强调,他的土地依法只能做为耕地,地上建物也只能做为农舍使用,即便他愿意提供土地,行德宫也无法迁移至此,因此主张赠与契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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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宇有法管 建物问题多

记者林俊宏特稿

内政部为加强庙宇管理,早已设有寺庙登记规定,以管理监督庙方,但是台湾寺庙建物问题之多,并不是一纸行政命令就能做到“有效管理”。

寺庙登记可分为正式登记与补办登记两种,正式登记寺庙者依法需申请建筑执照及使用执照,并注明其用途为寺庙;补办登记者,则以实质上已存在而募建的寺庙为主,其土地或建物虽暂未符合办理寺庙登记要件,但主管机关为强化寺庙行政管理,仍准予先行办理寺庙登记。

树林市行德宫虽持有土地捐赠者同意书,但该赠与契约却违反“农牧用地仅得供农牧生产及其设备使用”强制规定,且违反农舍使用办法而遭败诉,即便地主当初依约协助登记,恐怕也将因地目不符,无法顺利补办登记以取得产权。

不论未来官司上诉谁胜谁败,行德宫在现行法令规定下,势必得面临恢复为农舍来使用,但庙宇当初乃由上百名信徒捐赠而盖成,地上物的所有权究竟归谁所有,恐怕还有漫长官司要打,庙内供奉的观音大士似乎不得不再被卷入这场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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