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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大会复决通过修宪 开启宪政新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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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铭坤台北七日电)国民大会今天复决通过修正宪法增修条文,重点包括立法院自第七届起,立委席次减半为一百一十三席、任期四年,采单一选区两票制选举产生;废除任务型国大;公投入宪。为中华民国宪政写下新页。

  国大复决修正重点包括废除任务型国大,将立法院所提宪法修正案、领土变更案,从国大复决改由公民复决。总统、副总统弹劾案由国大总额三分之二同意,改由声请司法院大法官审理,经宪法法庭判决成立时,被弹劾人应即解职。

  立委自第七届起,由现行二百二十五席,减半为一百一十三人,任期由三年改为四年;立委选举改采单一选区两票制;不分区立委保障妇女二分之一。

  公投入宪部分,立法院提出宪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后,原由选出的任务型国代复决,改由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即通过。

  国大复决修正的宪法增修条文包括第一、二、四、五、八及增订第十二条条文,修正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宪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四条有关国民大会的规定停止适用。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于立法院提出宪法修正案、领土变更案,经公告半年,应于三个月内投票复决,不适用宪法第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宪法第二十五条至三十四条之规定,停止适用。

  第二条修正内容如下:立法院提出总统、副总统弹劾案,声请司法院大法官审理,经宪法法庭判决成立时,被弹劾人应即解职。

  第四条修正内容为:立法院立法委员自第七届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连选得连任,于每届任满前三个月内,依左列规定选出之,不受宪法第六十四条及第六十五条之限制: 一、自由地区直辖市、县市七十三人。每县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区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共三十四人。

  前项第一款依直辖市、县市人口比例分配,并按应选名额划分同额选举区选出之。第三款依政党名单投票选举之,由获得百分之五以上政党选举票之政党依得票比率选出之,各政党当选名单中,妇女不得低于二分之一。

  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经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员四分之三之决议,提出领土变更案,并于公告半年后,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不得变更之。

  立法院对于总统、副总统之弹劾案,须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议,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决议,声请司法院大法官审理,不适用宪法第九十条、第一百条及增修条文第七条第一项有关规定。

  第五条修正内容如下:司法院大法官,除依宪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外,并组成宪法法庭审理总统、副总统之弹劾及政党违宪之解散事项。

  第八条:立法委员之报酬或待遇,应以法律定之,除年度通案调整外,单独增加报酬或待遇之规定,应自次届起实施。

  第十二条 (新增):宪法之修改,须经立法院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员四分之三之决议,提出宪法修正案,并于公告半年后,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即通过之,不适用宪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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