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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台风受灾户可检具证明期限内申请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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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十八日电)海棠台风来袭,对台湾各地造成损害,财政部今天表示,所得税、营业税、货物税、烟酒税、房屋税、地价税及使用牌照税等税目,都可申请减免。不过,要注意与一般人最切身相关的所得税减免等,需在灾害发生后30天内,检具证明向税征机关申请派员勘查,以免权益受损。

财政部指出,若要申请所得税的灾害税捐减免,受灾户应于灾害发生后30日内,检具损失清单及证明文件,报请管辖国税局分局或稽征所派员勘查,经核定后,才可在办理年度综合所得税或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列报灾害损失。

若灾区内的工厂或分支机构与总公司分属不同县市,也可向工厂或分支机构所在地国税局分局或稽征所,就近申请派员勘查。

不过,财政部也表示,若所申报的综合所得税灾害损失金额在新台币15万元以下,或营利事业所得税灾害损失金额在250万元以下,可由稽征机关予以书面审核,不用再派员实地勘查。

至于营业税、货物税、烟酒税、房屋税、地价税及使用牌照税等税目申请灾害减免,都有一定期限,受灾户也应准备好相关证明,财政部指出,纳税人如对于灾害损失有关税捐减免规定或报备方式有不明了的地方,可就近向辖区内税捐稽征机关查询。

为方便灾区纳税义务人申请减免各项税捐,财政部也已要求各税捐稽征机关确实依据财政部“稽征机关辅导受灾纳税义务人申报减免税捐服务注意事项”规定,应主动辅导辖内受灾纳税义务人,申报各项税捐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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