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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宪辉:捺印指纹违宪论 存在严重逻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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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自强台北二十七日电)户籍法第八条“换发身份证须按指纹”有无违宪;关系机关推荐经大法官选任鉴定人、中央警察大学教授孟宪辉今天表示,如将指纹和人格权及隐私权画上等号,并推论出“捺印指纹侵犯基本权力的核心,所以捺印指纹违宪”说法,不仅存着严重逻辑错误,也不符合“演化”自然法则。

他指出,根据二00三年加拿大政府透过外交部门调查,全世界共有一百零一个国家(不含台湾)设有国民身份证制度,十九个国家为志愿性,其余都是强迫性,许多欧洲和美洲国家现也都就国民身份证制度有关议题进入立法程序或展开政策讨论。

他说,世界各国是否采行国民身份证或类似制度及采行方式,深受历史、社会、文化、政治、法律制度和基本价值等背景因素影响,各国立法例虽可供审理参考,仍应以台湾特有各项背景因素作为判断主要依据。

孟宪辉说,如从所有生物所由来的自然法制“演化”角度观察,为了维护群体生存和繁衍,以法律适当限制部分基本权力,不仅符合自然法则,也是宪法所明文规定的重要事项。

也就是说,将指纹和人权权及隐私权画上等号,再将人格权及隐私权和人性尊严画上等号,又将人性尊严及基本权力的核心画上等号,接着就推论出“捺印指纹侵犯基本权力的核心,所以捺印指纹违宪”说法,不仅存着严重逻辑错误,也完全不符合“演化”自然法则。

孟宪辉认为,将指纹运用到犯罪侦防,这是西方国家晚进才发展出来的科技,虽然台湾目前也运用指纹鉴识作为犯罪侦查手段,但在历史上,指纹一直是身份辨识工具和信用的表征。

孟宪辉强调,目前社会上仍有许多涉及公权力或私权力的场合以捺印指纹来证明,如借据、契约、手术同意书或领取选票等,这些例证证明了这种在重要文件上捺印指纹的传统习惯,一直延用迄今。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从今天起连续两天在宪法法庭举行言词辩论,邀请声请人、相关机关及鉴定人表达看法,并进行言词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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