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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船未做救生宣导 就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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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力仁、曾鸿儒╱台北报导〕交通部昨天表示,依据现行船只安全相关规定,上船后船长必须告知乘客穿着救生衣方式、救生衣放置位置等,但如果查证,昨天这艘“观光号”并没有确实进行救生宣导,即属违法;另船员的紧急应变技巧及常识也不足,未来将加强逃生方面抽检,要求客船开船前一定要向旅客宣导紧急逃生方式。

据了解,台湾地区目前仅有赏鲸船、绿岛、兰屿及湖泊游湖、近海赏景船只游客有穿救生衣,其他包含渡轮、离岛航线游客则大都没有穿救生衣,由于这部分法令规定宽松,只要求船只准备足够数量救生衣即可,至于穿不穿救生衣,交由地方政府认定,以昨天出事的东港小琉球航线,并没有强制规定游客上船即要穿救生衣。

交通部航政司表示,现行法令规定,船只总重二十吨以上管理法源为“客船管理规则”,二十吨以下管理法源为“小船管理规则”,但不论客船或小船,是否穿救生衣的规定,必须视该航线是否行经“水流湍急”、“有浅滩”或“有其他危险之虞”,至于海域危不危险、是不是该穿救生衣,则交由主管该航线地方政府认定。

依据目前台湾现有各种客船或小船航线,只有在花、东海域的赏鲸船、绿岛、兰屿航线、近海赏景如安平港,及部分游乐区如日月潭、北县碧潭等游湖船只,要求游客上船后立即穿救生衣,其他航线则将救生衣放置于座位下或船舱中显目地方,方便游客紧急时取用。

航政司表示,交通部及港务单位除定期检查外,航政单位还不定期地抽检,若发现不合规定,每次处以三千至三万元罚款,采连续处分,最重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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