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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防治法二月上路 台内政部扩大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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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十一日电)立委助理传遭官员性骚扰,各界关切。内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员会今天表示,“性骚扰防治法”二月五日上路,一月下旬至二月中旬将办理六场“性骚扰防治法相关法规说明会”,并透过媒体宣导正确防治观念与法令知识。

家防会表示,政府在“两性工作平等法”、“性别平等教育法”及“社会秩序维护法”外,二月起实施“性骚扰防治法”,让有关性骚扰的法令更加完备。

“性骚扰防治法”明定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为亲吻、拥抱或触摸臀胸等隐私处者,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十万元以下罚金。

性骚扰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关法律请求协助,并得于事件发生后一年内,向加害人所属机关、部队、学校、机构、雇用人或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提出申诉。

家防会指出,徒法不足以自行,相关权益的保护与争取,仍有待民众意识觉醒,面对潜在的性骚扰加害人时,要清楚地传达自己的真正意愿,以减少因为误解而产生性骚扰。

此外,面对性骚扰行为,家防会提醒,必须勇于说“不”,且应勇敢的告诉亲人、师长或好朋友,懂得随时发出求救讯号,以保护自己;同时,别忘了适时搜集保全证据,做为需要提出申诉或告诉时的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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