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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之船案 叶菊兰强调以高道德标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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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淑芬高雄十七日电)高雄市政府代理市长叶菊兰今天表示,“爱之船委外”案,市府以高道德标准处置,一切依法行事,是一个是非、原则的问题,她不希望十二号码头属于市民的公共空间被损害;对于外界混淆视听,她斥为诬蔑。

叶菊兰是在上午市政会议之后做上述的表示。

爱之船委外案,市府以闪电速度将全案移送检调,有人质疑市府反应过度。叶菊兰于市政会议中,以不少时间说明市府的立场,及无法接受爱之船委外案被诬蔑、扭曲,她强调市府是基于是非、原则,才会将全案移送检调。

市府整理出来的“爱之船纪要”,从去年八月十二日核定“爱之船先期计划内容”,对照交通局于十月二十七日提出的“爱之船委外简报”及会议裁示。

“爱之船先期计划”五点内容,包括委托设施及设备是爱之船十五艘、沿岸码头站及三处售票亭;允许经营范围从高雄桥到建国桥的水域航程和靠泊权利;经营许可期是十年;无附属事业;权利金是定额一百万元及营收的百分之二。

不过,十月二十七日,爱之船及十二号码头的委外简报却增加售票亭为五处及十二号码头观景泊地二千八百三十一平方公尺、旅客服务中心一栋、膜构建筑一座及售票亭一栋;许可经营事业及附属事业范围,包括餐点、饮品、纪念品、书报及烟酒等;委托许可期最长是十三年;权利金定额一百五十万元及营收的百分之零点二。

叶菊兰指出,郑文隆副市长于十月二十七日的会议裁示,要求交通局对爱之船的委外经营应与十二号码头脱钩处理,并将委托营业范围限于观光船及售票亭,其中售票亭应限定地点与范围,避免与十二号码头委外营运部分竞合。

但是交通局从头到尾都未遵照市府的裁示委外爱之船案,她之所以将全案移送检调,是基于坚持是非、原则的问题,用高道德标准处置,她要保障市民于十二号码头享有的公共空间;呼吁民众要发挥正义感,不要混淆视听,遂行有心人的私利,有心人对市府的扭曲和诬蔑都不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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