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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消防局吁慎选合法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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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二十七日电)新年马上就到了,不论小朋友或大人,多少都会依循传统燃放爆竹,如果不慎买到不合法爆竹制品,可能在玩乐过程中发生意外,轻则坏了玩兴,重则可能导致受伤或是造成生命财产的损失;台北市消防局特别提醒民众,一定要慎选合法爆竹制品,才不会酿成遗憾。

台北市政府消防局火灾预防科表示,对于爆竹的为祸,万一不幸,除造成自己或他人的痛苦,如涉及生命、财产损失,除触犯刑法公共危险罪吃上刑事官司外,还要面对民事官司。

火灾预防科指出,“爆竹烟火管理条例”已规定未满十二岁的儿童施放一般爆竹烟火,应由大人陪同;其中“升空类”(如冲天炮)、“飞行类”、“摔炮类”的一般爆竹烟火禁止儿童施放,贩卖商贩售这三类爆竹予儿童时,可处新台币三万到十五万元罚锾。

为维护施放安全,火灾预防科提醒家长应遵守爆竹施放安全守则,首先得购买贴有通过认可标示的合法爆竹烟火燃放,依九十四年度内政部爆竹烟火认可标示为浅蓝色,长二点五公分、宽一点五公分。

此外除遵守标示中的使用方法,记得选择空旷地点燃放;若是飞行类爆竹烟火燃放须先固定妥当,并应对空垂直发射。最后就是紧记不可对人、建筑物、易燃物发射,也不可同时大量施放。

消防局表示,燃放鞭炮只是为了增加热闹气氛,却有公共危险、制造噪音、空气污染、引起火灾等危害可能,因此消防局建议“播放鞭炮 CD ”(可透过消防署网站 www.nfa.gov.tw 下载,有四种鞭炮音效可供选择)或使用“电子鞭炮”来代替传统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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