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法界议论 住户患者权利难两全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0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关爱之家遭法院判要搬家,在法界引起议论,有律师认为,社区应是在关爱之家迁入后才订出“防爱滋条款”,不具正当性,且此判决违反比例原则;但也有律师认为,人民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及要求安全生活环境的权利,法官的判决并无不妥。

另有法界人士认为,依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条例第六条之一规定,爱滋病患的人格与合法权益应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视,也不可拒绝其就学、就医、就业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否则可处十五万元以下罚锾,法院判关爱之家迁离,恐引争议。

此外,有法官指出,数百人的社区中有廿几个爱滋病患,要住户不担心,并不容易,昨天的判决必定引发各方讨论,甚至批评,但法官也是依法判决,各界应予尊重,当事人不服也可上诉。

这名法官指出,该社区内的爱滋病收容人,生活想必有许多限制,走在社区路上也经常遭住户投以异样眼光及指点,与其让民间为此争讼,不如由政府以专责机构收容无处可去的爱滋病患,让他们有尊严地生存。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