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开火车撞死2国中生 无罪

人气: 36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0月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台北报导〕火车为什么要开亮头灯?答案攸关肇事的2名火车司机,有罪还是无罪。

88年12月,台铁北上复兴号在新竹市撞死2名国中生,高院更一审最近宣判大逆转,合议庭认为火车头灯是火车会车时供辨识之用,与一般车辆用来照明、留意前方事况的作用不同,司机员林俊和、副手李志强改判无罪。

本案从一审新竹地院到二审高等法院,原均认定肇事的火车当时使用减光灯,若能正确的点亮全光灯,应可发现铁轨附近有人并鸣笛示警,死者也能及时发现闪避,也就是认定火车头灯的照明功能极重要,依此认为司机有过失,将林俊和、李志强分别判处拘役50天和30天,而且为达警示之效,未对无前科的2人宣告缓刑。

全案发回更审,高院更一审推翻前述论定,认为火车头灯只供会车辨识,且依规定行人不得通行铁道,因此火车司机驾驶火车,只要注意平交道与号志即可。

判决指出,88年12月3日 7时许,台铁复兴号北上火车由司机员林俊和驾驶,之前开车的李志强担任副手,行经新竹市东光桥附近,同时间,彭姓、李姓与曾姓3名国中生误以为该铁路废弃停用,在路线左侧并排行走及聊天,以抄捷径往便利超商买饮料。

这列火车之前会车,使用减光灯, 因此3名国中生直到火车靠近他们后方数公尺才觉有异,较靠近铁轨的彭、李2人虽跳开,但被快速驶过的火车瞬间气旋吸回,侧撞上火车再弹开。同行的曾某闪过火车后,发现2友伴已不知去向,赶到下个平交道请铁路看栅工协助,才发现2人趴在地面伤重死亡;全案可上诉。

法院新认定 将影响民事判决

记者孙友廉/特稿

台铁复兴号火车撞死国中生案,高院更一审改判2名被告司机无罪,主要出于法院认定被告无注意义务,没有违法下就无过失责任,此迥异过往的判决,使得原本一审新竹地院做出的本案民事赔偿,出现可能动摇的空间。

一审新竹地院去年11月中旬宣判该案的民事赔偿部分,认为司机林俊和、李志强有疏失,但同时考量2名死者违规闯入铁道区,必须自负高达80%的责任,所以仅判准被告对2名死者家属各赔偿约42万余元。

此次高院更一审判决,基于铁路法规定行人不得通行铁道,而驾驶开火车也应受“信赖原则”保护,仅须注意平交道与号志即可,否则若如过往判决的见解,火车等于和一般道路的车辆驾驶人一样,开车之余还要留意前方人车动态状况,随时采取刹车等措施,若果如此,火车如何能高速行驶?且如何能及时刹车?

而且除了火车自身以外,台铁也恐怕得在所有铁道沿线上架设相关照明设施,才可能让火车驾驶看清楚路况。

更一审法官认为,现行高速公路、高架桥等和火车路线一样也属封闭道路,并无任何妥协空间,误闯的行人、机车若发生意外,正常情况下常会被认为应自行负责,无法苛求车辆驾驶的刑、民事责任。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