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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苗县议长饶鸿奇涉贪 求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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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傅潮标/苗栗报导〕国民党籍前苗栗县议长、现任议员饶鸿奇,在议长任内涉嫌以假收据虚报便餐费、礼品款及违法补助国民党苗栗县党部等七十五个民间社团、学校共七百多万元,苗栗检方昨天依贪污罪嫌起诉并求刑十年,另起诉九名共犯,其中饶的女儿饶家卉被求处缓刑。

检察官张文杰在起诉书指出,六十九岁的饶鸿奇在九十一年至九十五年任职议长期间,与议会总务组书记林玉妹共同向二十余家厂商索取空白发票,伪填不实消费内容及数额,涉嫌向议会诈领便餐费、礼品款共四百六十万余元。

张文杰指挥苗栗县调查站查扣多张“高得离谱”的发票,例如一顿水饺餐竟报销三万九千五百元、一顿牛肉面餐报销一万八千九百元,并查出饶家卉在百货公司、饭店消费的发票。

检调也查出饶鸿奇因担任苗栗县儿童合唱团团长,与林玉妹、苗栗县议会工友陈淑玲,以不实收据和补助公文向议会诈得九万元补助款,涉嫌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

起诉书并指出,饶鸿奇及议会的会计室主任郑运月、组员廖秋玲、总务组历任主任林来居、凌英凤、江云章与总务组组员张素满等人,也违法补助包括国民党苗栗县党部在内等七十五个苗栗县民间社团、学校达二百七十万二千五百元,涉嫌图利。

为了规避审计单位查核,饶鸿奇等人以议会首长慰问各社团为由,要求受补助或捐助的社团、学校提供买受人为苗栗县议会,名目为餐饮费的不实单据,供议会办理核销、拨款。

检方认为饶鸿奇已坦承犯行且缴回全部贪污所得,向法院求处有期徒刑十年;林玉妹、郑运月、廖秋玲、林来居、凌英凤、江云章、张素满及陈淑玲等人因为是依饶指示办理,都请求法院从轻量刑。

饶鸿奇的女儿饶家卉,因帮助诈取的财物未达五万元且有悔意,检方求处缓刑;另六名学校、社团人员涉嫌伪造私文书,因坦承犯行且态度良好,获缓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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