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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倍增 彰银被疑动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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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丽珠/专题报导

一位高姓读者向本报投诉指出,去年他向彰银融资时,银行承办人未得到贷款人的同意,私自将借款利率填入,并与原先议定的贷款利率相差一倍,也没有依约定退回多收的36万元利息;对此,彰银主管说,尽管客户所指称的并非事实,考量客户感受,经双方沟通后,已将利率由5.62%缓步调降至2.3%,等于弥补了客户利息支出,至今客户仍无法谅解,实在很委屈。

利率2.8% 倍增为5.62%

高姓读者指出,当初以土地向彰银抵押贷款6,300万元,言明贷款期间二年,贷款利率2.8%,“借据”上也注明年利息为2.8%。惟银行承办员于两名贷款人签名盖章后,再自行填入第二年的年利息为5.62%,不仅未告知两名贷款人,也从未将该“借据”的影本给贷款人。

高姓读者说,当贷款人发现利息超收而提出抗议时,彰银承认是行员交接时所发生的疏失,允诺弥补贷款人的损失,至今未将36万元的超收利息返还给贷款人。

高姓读者直言,银行先要贷款人签名盖章,再填入其他明细的陋习,加上契约到期前,又忘了通知贷款人重新议价的疏失,导致贷款人权益受损,建议贷款人在签具贷款契约前,必须确认银行无法在“借据”上,再增添任何条款损害贷款人。

彰银:贷款人误解内容

对于该贷款户的抱怨,彰银主管指出,所有的行员要跟客户签借据时,不可能先盖章再由行员自行填写,一旦有此情事将会违反法律规定,不仅如此,根据消保会的规定,借据签订后,也会将影本交给贷款人。

彰银主管说,高姓贷款户是在2005年以土地进行融资,第二年的贷款利率由第一年的2.8%调升为5.62%,应该是事先已进行沟通,贷款人虽误解为继续延用第一年的贷款利率,但经过双方讨论后,内部也决定缓步调降利率至2.3%,以弥补贷款户所谓多支出的利息,即使如此,高姓贷款户还是提前清偿,偿还了借款。

防止被动手脚/详读贷款文件 当面自行填写

记者陈丽珠/专题报导

担心银行在借款契约或借据上动手脚吗?大型银行主管建议,贷款契约与借据的签订都有五天的审阅期,贷款人宜仔细研读,不可放弃;对于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间等重要事项,更应该“当面”且“自行”填写,才不会让自己的权益受损。

大型银行主管指出,根据主管机关规定,贷款契约及借据审阅期为五天,让贷款人可端详契约内容,决定是否接受贷款条件;不仅如此,依规定,贷款人也不可以放弃审阅权;只是,不少贷款人没有详细审阅,却在贷款契约上签“有审阅”,等事后一旦权益受损时,才发现事态严重,为时已晚。

大型银行主管说明,当贷款人审阅完毕,双方签约后,银行必须将影本给借款人,上面还会盖上“与正本无误”,目的是让契约及借据不会有“空白”发生;万一双方产生纠纷,借款人可以拿正本与影本对照,相关贷款条件有无歧异之处。

大型银行主管强调,为了避免纠纷,就算借款人没有详细审阅合约、没有要求索取影本等权益,银行也必须主动提供。尤其契约上的特别商议条款,例如违约金,一旦贷款契约有绑违约金条款,依规定需提供二个方案让贷款人选择,不能只提供单一贷款方案,就直接绑违约金。

大型银行主管再次提醒贷款人,贷款金额、利率、贷款期间、宽限期等重要权益事项,最好是“当面”且“自行”填写,不得已得委托银行承办帮忙时,也必须在银行填具之后,一字一句都看清楚,然后再盖章签字,以免权益受损。

贷款签约后 仍可争取更佳条件

记者陈丽珠/专题报导

民众到银行借钱,除了事前议定贷款条件,即使贷款契约签订后,民众对贷款利率等相关条件有所要求,也可以跟银行商议,如果信用良好、抵押品品质优,银行通常会视情况,酌予调降利率,留住客户;尤其是现阶段资金浮滥,市场竞争激烈,民众不妨趁机试试看,争取更优惠的贷款条件。

公股银行主管指出,贷款契约签订后,贷款条件仍可视市场及经济状况的改变进行协商,包括还款方式、贷款利率、贷款期间均可讨论。

例如还款方式,如果本息摊还造成财务压力,可与银行商议压力较轻的还款方式;贷款人的宽限期届满,为舒缓财务压力,宽限期不敷使用时,可申请延长;贷款人不需要太长的宽限期,也可缩短;甚至本来契约没有议定宽限期,也可以跟银行要求给予宽限期,降低还款压力等。

不仅如此,贷款期间也可以变更,例如原契约签订贷款期间为20年,贷款期间因经济条件改变,也可延长至25年,最长可延至30年。

至于贷款户最关心的贷款利率问题,公股银行主管说,举凡市场利率变动、走跌,或担保品价值提高、个人信用状况提升等,均可依此跟银行协商;如果贷款人没有任何逾期欠款、迟缴纪录,属正常缴款的优良客户,银行通常都会给予议价机会,酌予调降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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