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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宪政史上第三次罢免总统案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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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二十四日电)中华民国宪政史上第三次罢免总统案今天在立法院院会记名投票,中国国民党、亲民党与新党一百十二席立委,投下一百十一张同意票,加上无党团结联盟六席立委与无党籍立委李敖,共投下一百十八张同意票,未达全体立委三分之二的一百四十六席立委同意门槛,罢免案不成立。(图片来源:中央社)

罢免陈水扁案记名投票,发出一百三十一张选票,同意票一百十八票,不同意票一票,无效票十二票,罢免总统案不成立。

民主进步党籍八十三席立委上午都未进场投票,台湾团结联盟籍十二席立委行动一致,在选票上贴上“建立制度,尊重司法”字条后,投下无效票。

虽然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杨琼璎(台中县)在议场中指控台联籍立委毁损选票,应全部抓起来,但在场为数不多的国民党籍立委对喊口号似乎已提不起劲,三三两两各自在议场中聊天,就连开票结束后,也只拉起“挺扁就是挺贪腐”标语,草草喊完“陈水扁下台”、“歪哥扁仔下台”两句口号就走人,气氛十分冷清。

立法院目前共有两百十八席立委,依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规定,罢免总统、副总统案,须经全体立委三分之二同意,即一百四十六席立委同意后才可提出,交付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

立法院院长王金平投票。

国民党立委江连福(左)在投票时秀出道具。

泛蓝立委在投票时相互亮票。

台联立委出示在选票贴上“尊重司法、建立制度”的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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