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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以下学生家暴未及时通报 最重可记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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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美瑜台北八日电)台北市教育局今天通过“台北市儿童及少年保护与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教育人员通报调查及奖惩处理作业规定草案”,明订北市高中以下教育人员,知悉学生发生家暴、性侵或性交易事件时,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北市家暴中心完成责任通报,违者移送学校人评会惩处,最重可记大过处分。

教育局国教科长王永进表示,学童的个人身体应由家长私有财产的概念转变为国家公共财产的观念,因此,学童受到家暴导致伤害时,国家应有通报制度与保护措施。近来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案件频传,往往因未能即时通报造成学生身心受创。

王永进指出,新制定的作业规定明定通报内涵,除了教育部规范的儿童及少年保护、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外,也涵盖性骚扰及性交易事件。未来台北市高中以下教员知悉学生发生相关事件即时通报并配合志工介入处理有成效,可获适当奖励,未即时通报将会受处分。

王永进说,这项规定于局务会议通过后函颁台北市公私立学校后即可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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