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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平会通过银行广告原则 列13项不实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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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九日电)为有效规范银行业广告行为,避免因不实广告,对于竞争秩序及公益产生影响,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今天通过对于银行业广告案件处理原则草案,草案中并列举13项广告不实或引人错误的类型,包括广告表示零利率,实际另收具利息性质的其他费用等类型。

公平会说,银行业自由化与民营化,金融产品创新、消费工具日新月异,银行业以广告等方法推广金融服务,为有效规范银行业广告行为,督促业者自律,对于竞争秩序及公益产生影响,因此,订定这项处理原则。

公平会指出,处理原则是归纳公平会成立以来至今年3月止,经审理并处分的银行业广告案例,违法类型包括银行不得就零利率、零开办费、零手续费、零费用、优惠利率限制、失卡零风险、核贷上限、不预设消费金额、赠品价值、旅行支票限时补发或理赔等,为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的表示或表征及比较对象计算。

公平会委员周雅淑指出,处理原则自发布日起即开始实施。处理原则所称银行业是指银行、信用合作社、农渔会信用部、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业务机构及邮政储金汇业局等。

不过,公平会强调,处理原则性质只是例示一些银行业广告案件常见、可能抵触公平法的行为态样,至于个案处理,仍需就实务上具体事实个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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