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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 乌龙纵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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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孙友廉/台北报导〕法院又发生羁押囚犯纵放乌龙案,准强盗案被告林奇昌判刑5年4个月,原本被羁押在看守所,却因高雄高分院书记官作业疏失,上周四重获自由。这种大乌龙竟一再上演,司法院气急之余,强烈要求各法院避免再犯。

高雄高分院自律委员会之前处分过轻,昨天再从重议处,加重为出错书记官记过2次,法官记过1次,审判长申诫2次。司法院表示,今年已发生多起类似案件,经查共发现8例,“原以为再也没有了,不料却又再次发生”,显见查核不实,失职人员应受严惩;昨天最新惩处内容,就是加重处分后的新结果。

书记官出错 释放囚犯

司法院官员表示,这起逾期羁押案是因书记官作业疏失,去年12月23日,高雄高分院黄姓法官新接林奇昌、潘国修两件上诉案,其中林某在押,潘国修未在押,书记官却将两案号互置,把潘国修登记为在押,林奇昌并未登录在押。

依据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羁押中被告在羁押期限届满时,若要延长羁押则须由法院再裁定延押,但因林奇昌未被登记在押,今年3月23日,他的羁押期满后,法院浑然不知,看守所未收到定法院延押书,依法将他释放,让林某又惊又喜。

看守所也依法回报法院林某已获释,此时,法官质疑看守所纵放,经清查,才知是法院自己的书记官摆乌龙,看守所并没有错;司法院官员指出,本案书记官在2月底原本发现登记有误,若当时就清查即不会错放,但书记官却将登记错的案号删除,未清查到底哪里出错,以致造成难以弥补的错。

林奇昌是于93年7月间,于魏姓男子家中偷取金牌后骑车离去而被害人追赶,林某却拖行被害人,被高雄地院依准强盗罪判刑5年4个月,他因曾逃亡被收押,却在上诉二审后意外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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