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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勿为卡债问题仓促立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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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八日电)美国商会与欧洲商会发表联合声明,希望谨慎评估破产法,声明指出,如果为解决一时消费金融债务问题,急迫通过破产相关法案,恐将得不偿失。对此,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言人林忠正表示,破产法是重大法案,需要严密立法,不要为卡债问题仓促立破产法。

美国商会与欧洲商会联合声明指出,以世界其他国家如美国、香港为鉴,破产制度如未经健全规划,极可能遭滥用,也就是说,制订适度的控管机制防止破产滥用与诈欺,降低道德风险,相当重要。

林忠正也说,破产法是重大法案,需要严密立法,必须是非常严谨的法令,需要很多搭配措施,包括破产管理。债务涉免后,如果债务人隐藏财务,对债权人很不公平,也违反社会公平,因此需严密的破产管理细节,例如破产管理期间,不能用自己的名义购买不动产,或搭别人的宾士车等细节。

他指出,不要为卡债问题仓促立破产法。他举美国为例,在破产前的180天,债务人与债权人要进行协商,如果未与债权人协商,直接申请破产,造成银行不敢将钱借给其他人。因此,大家应该多了解各国破产法修法过程和如何进行管理,并应请有实务经验的人来参与。

林忠正表示,以前美国破产法宽松,造成美国成年人有百分之一申请破产,后来美国才修法将破产法门槛变严。

他特别呼吁,卡债族负债金额在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者应加入协商,因为,经过破产程序,法院会查核债务状况,并指派破产管理,法院需要很多资源。

他指出,金管会会把相关意见,转给司法院,也乐意参加司法院研拟法规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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