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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米混充台湾米贩售 农委会:需依法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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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淑芳台北二十九日电)坊间许多标榜台湾生产的知名品牌食米掺杂进口米,引发消费者质疑。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今天表示,进口米均经检查合格,卫生安全并无问题;但市售食米若混合不同产地来源,依法必须标示产地别及混合比率,农委会将加强市售食米抽检工作,杜绝混充行为,以维消费者权益。

农委会农粮署表示,台湾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 )后,每年须进口约14万吨糙米,其中35%是民间进口 ,直接进入市场,政府进口的65%则进入仓库,再依据 国内市场供需情形公开标售。进口米通关时均经检验合格才入关,卫生安全都符合标准,消费者可以放心。

农粮署表示,依据粮食管理法、粮食标示办法等相关规定,市场销售食米若混合不同产地来源的食米,必须标示产地别及混合比率,以供消费者选购参考;违者将被处以新台币1万5千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锾。

农粮署表示,未来政府将加强抽检市售食米,杜绝混充行为,以维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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