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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NCC委员 涉违法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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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贝林/台北报导〕甫挂牌运作的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虽通过超严格的“清廉守则”,但NCC组织法明定NCC委员不得兼任政府机关职务或顾问的规定,至今包括NCC主委苏永钦、副主委刘宗德、委员刘孔中等人,仍兼任多个政府职务,有明显违法之嫌。

苏永钦等人 仍兼任多个政府职务

苏永钦等人的兼职虽均属仅领取开会车马费的无给职,但行政院法规会主委陈美伶受访时表示,此项规定是立法院的版本,依立法意旨来看,当初立院就是不希望NCC委员与外界有任何瓜田李下的利益冲突,即使无给职的顾问或诉愿会、法规会委员,相关业务都可能涉及庞大的个案利益审查或资源分配,所以不管兼任的职务是有给职或无给职,应都在禁止之列。

查询各政府机关或公营事业的公开资料,担任NCC主委的苏永钦,现仍兼任新闻局诉愿委员会委员、公平会顾问以及台北市政府市政顾问,并兼任国民党主席马英九成立的“新台湾人文教基金会”董事,政党关系界线较为模糊。

刘宗德的兼职更达十三个,包括教育部、文建会、国科会、环保署、法务部、考试院及台北市政府,大多是法规或诉愿委员会委员,但像兼任教育部捐助之“财团法人高等教育评鉴中心基金会”高等教育评鉴法律学门召集人等职务,较易涉及利益或资源分配问题。

刘孔中也有交通部及经济部等三项兼职,其中经济部产业咨询委员会委员、经济部贸易投资审议委员会委员,都明显易涉及利益及资源分配。

NCC组织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NCC委员“不得参加政党活动或担任政府机关或公营事业之职务或顾问”,亦即NCC委员在上任时,应即不得有上述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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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澄清:外界对法规理解有误差

〔自由时报记者范正祥/台北报导〕外界质疑NCC主委苏永钦、副主委刘宗德及委员刘孔中目前仍有“兼职”在身,涉嫌违反NCC组织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被质疑的当事人都澄清均依规定处理,绝无违法,可能是外界对法规的理解有误差。

刘宗德指出,像他与苏永钦原先都担任新闻局诉愿委员会委员,但都已辞掉了,新闻局相关人员都来电确认过了,像这种与通信传播业务有关的,基于利益回避,是一定要辞掉的。而与通信传播事业无关的,像他还担任教育部中央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委员,定期周一开会,也都主动向教育部辞掉了,这是高标准自我要求。

至于其他非属前项二类,既没定期开会,也无关通信传播,如果外界也要用很高的标准要求禁止,法律如要如此规范,他没意见。

刘孔中表示,他的交通部法规会委员角色是无给职,没有薪水,只有出席会议才领取出席费,他自担任委员以来就没有出席该项会议,不应被归类为违法担任政府机关顾问或兼职,若是行政院对NCC组织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是做这样的认定,要求一律禁止的话,他可配合规定。

参与NCC筹备的相关人士强调,当初组织法在立法讨论过程,曾厘清无涉利益回避的任务编组兼职,是被允许的,并非NCC组织法第七条第二项意指的禁止之列,立法过程解释过,符合公务人员服务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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