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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语言治疗师资格而执业者 最高罚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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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十二日电)台湾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语言治疗师法”草案,草案规定,未取得语言治疗师资格,擅自执行语言治疗师业务者,本人及雇主各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该草案规定,公立或立案的私立大学、独立学院或符合教育部采认规定的国外大学、独立学院语言治疗学系、组、所主修语言治疗,并经实习至少六个月或至少三百七十五小时成绩及格,领有毕业证书,得应语言治疗师考试。苏揆在院会裁示,该草案应尽速送立法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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