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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撞死3姊弟 判赔86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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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台北报导〕业务员廖文国酒后驾车驶入对向车道,撞上姊弟3人共乘的1辆机车,造成魏姓3姊弟全部死亡惨剧,最高法院判决廖某与所属超翔公司败诉确定,须赔偿被害人父母864万多元。

被害人父母除了法院判准的民事赔偿864万多元外,再加上汽车强制保险金209万多元,超翔公司给付的50万元慰问金,受害父母总计可获赔偿1123万多元。

判决指出,92年4月3日下午,被告廖文国尚未下班,就有多名友人相约饮酒聊天,至当晚10时许才结束,酒后廖某仍自行开车,沿桃园县杨梅镇秀才路行驶,欲超车而驶入对向车道,撞上年龄分别为20、18、16岁的魏姓3姊弟所乘机车。

坐在中间的魏家小弟当场飞出,撞上路旁电线杆,二姊也弹飞到电线杆左侧倒地,骑车的大姊胸部受创、出血性休克,3人虽紧急送医急救,均伤重不治。

廖文国肇事后,回转返回现场,打119向消防队求救,也向警方自首,廖某接受酒测为每公升0.71毫克超过标准;本案刑事部分,高等法院已依过失致死罪,判处廖某徒刑4年。

民事求偿方面,法院审酌医疗费、殡葬费、扶养费与精神慰抚金等,同时考量3名死者共乘1部机车,只有1人戴安全帽,本身也应负担10分之1的过失责任,以及扣除汽车强制保险金、慰问金等,最后判决廖某与所属超翔公司给付864万多元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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