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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就业站吁雇用身心障碍者 可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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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耀彬澎湖县四日电)为能够协助身心障碍者回归社会并适应社会,同时能够照顾自己,澎湖县就业服务站依据雇主雇用身心障碍者相关法令,今天吁请县内雇主雇用身心障碍者,并提供雇主经费补助。这项社会福利政策至少可以提供身心障碍朋友每人初期三个月的被雇用机会。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为促进身心障碍者就业,开发潜在雇主,增进雇主对身心障碍者工作能力的认同,日前订定“雇主雇用身心障碍者初期补助要点”,期能增加雇主雇用身心障碍者的意愿,让身心障碍者也能找到属于自己的职场,拥有更多自信与价值。

澎湖县就业服务站人员表示,这项雇用身心障碍者相关规定包括,雇主应于就服中心推介后两周内雇用所推介的人员,并提供身心障碍者为期三个月的雇用机会,期满后可决定是否继续雇用该名身心障碍者,且雇主应在同一部门安排具有经验的员工一名担任“辅导员”,辅导身心障碍者工作技巧、协助适应工作环境与建立人际关系。

该人员指出,就服中心在身心障碍者受雇初期,将与雇主及身心障碍者保持联系,确保身心障碍者顺利适应工作,并积极主动提供雇主雇用身心障碍者所需相关服务,如就业、职业训练、职务再设计(含就业辅具)、法令等相关咨询及协助补助款的申请等服务。

该人员说,至于各类符合条件相关规定,欢迎雇主踊跃向高屏澎东区各就业服务中心及辖区各就业服务站提出洽询和申请。另雇用初期薪资补助方面,期间为三个月。每雇用一名身心障碍者时每月补助第一类个案实领薪资二分之一,补助第二类个案实领薪资三分之二,最高以新台币一万元为限。

该人员表示,雇主若愿意在三月到期继续雇用,则其薪资补助方面,自雇用期第四个月起,每雇用一名第一类个案每月补助实领薪资三分之一,补助第二类个案实领薪资三分之二,最高以新台币一万元为限,依实际工作月数核发补助,最长为六个月。

另外有关辅导员补助费方面,辅导员协助每一名身心障碍者并获得雇用达三个月时,每月补助新台币一千元,最长为六个月。依据规定,身心障碍者每月(时)薪资不得低于法定基本工资,每周工作时数应达二十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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