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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部开放中学招外籍生 申请者需提财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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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嘉韵台北二十六日电)教育部修正发布“外国学生来台就学办法”,开放中等学校招收外国学生就读,但来台就读的学生,需提出新台币五十万元的财力证明,在台监护人也必须提出无犯罪纪录等相关资料,学校审查通过后,才能核发入学许可。

教育部今晚发布新闻稿指出,为推动教育国际化,落实“扩大招收外国学生来台就学”,教育部已于六月二十二日修正发布“外国学生来台就学办法”,开放中等学校招收外国学生来台就学。

教育部指出,为保障未成年外籍学生在台生活的经济来源,申请来台就读的外国学生父母或法定代理人,需提出五十万元以上的财力证明,外国学生在台监护人也需提出警察机关出具的无犯罪纪录证明,以及税捐机关核发的最新年度个人各类所得总额在九十万元以上的证明资料,作为学校核发入学许可的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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