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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撞起口角纠众打瘫人 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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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傅潮标/苗栗报导〕苗栗县通霄镇男子黄佳朋,去年5月间在KTV酒店与李姓男子因身体擦撞发生口角,怀中抱着小狗的他,先将狗抱到店外车上,再纠众将李某打成瘫痪,苗栗地院法官认为黄对狗的疼惜,远重于对人的尊重,依重伤害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6月,另3名共犯范嘉政3年4月、古大森3年2月、范育腾3年8月。

判决书指出,去年5月4日凌晨,24岁的黄佳朋抱着小狗进入苗栗县苑里镇1家KTV酒店,准备与友人饮酒作乐,与在柜台边的李姓男子发生身体擦撞,引发口角,黄佳朋先将小狗抱到店外车上后,回到店内与友人范嘉政(25岁 )、古大森(28岁 ),共同殴打李某头部、脸部及身体达数分钟。

再找人 回酒店打人

据法官调查,范嘉政的弟弟范育腾(23岁 )也因黄佳朋电召,赶来助阵,随手拿起店内的白铁垃圾桶,对李某头部猛力敲打,李倒地不起,造成颅内出血、头部外伤并蜘蛛网膜下腔出血、外伤性脑伤并双侧瘫痪及水脑术后癫痫等重伤害及语言功能障碍,至今无法言语、工作,日常生活均需他人照顾。

法官认为黄佳朋,与李某并无深仇大恨,只因细故口角就纠众伤人,动手前知道要先将怀中小狗抱回车上,对狗的疼惜远重于对人的尊重,范嘉政、古大森则与黄联手殴打李某达数分钟,范育腾出手更重,手段令人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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