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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薪给法制化 台政院通过军人待遇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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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三十日电)台湾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军人待遇条例”草案,让军职人员权益和待遇事项合理化、法制化;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国防部应积极与立法院各党团沟通,早日完成立法,照顾国军官兵。

行政院会上午通过国防部所拟的“军人待遇条例”草案,将转送立法院审议。

国防部表示,现行的现役军人待遇是依“兵役法施行法”第五十一条“军人现役期间、退伍及复员的给与,由行政院定之”办理;而九十一年施行的“国防法”第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地位,应受尊重;其待遇、保险、抚恤、福利、奖惩及其他权利,以法律定之”。

为保障军人权益,让军人待遇法制化,国防部拟具“军人待遇条例”草案。重点包括军人待遇区分本俸(薪额)和加给,并依实际服役日数核实计发;现役军人待遇支给内涵及计支方式;依官阶订定俸级级数。

草案也明定现役军人因作战或执行公务失踪,或其他原因办理停职,各依其停职原因,发给待遇或本俸。停役原因消灭后,自回服现役之日起,支给待遇或补发停役期间的本俸。

此外,现役军人逃亡者,扣除或追缴未就职役日数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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