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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中心,禁招终身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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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许明礼、田瑞华、高嘉和/综合报导〕体委会运动设施处长李高祥昨天表示,近来不少健身中心打出“终身会员”促销手法吸引消费者入会,衍生许多争议,体委会未来在修订健身房(体适能中心 )定型化契约范本时,在应记载事项中将明订不得有终身会员。

李高祥强调,无论从产业更新的角度或台湾中心企业平均存续时间,健身中心业者与消费者签订的长期契约不宜超过10年,最长应以7年为限,对消费者权益比较有保障。

消基会昨日指出,金牌健身中心本月8日起由加州健康事业接手经营,十多位消费者申诉,当初入会时缴了可享月费折扣的“3万元”,但若选择终止合约,却无法退费;如果移转成加州会员,却不能使用加州其他分店,好似“次等会员”;体委会对此表示,将深入了解来龙去脉。

加州健身俱乐部则解释,旧金牌会员假如要使用加州其它据点,就无法适用原优惠价格;至于所谓“3万元”问题,这是原金牌的契约内容,加州并未参与、也不清楚,将再行了解。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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