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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金融机构不当约定加速条款 公平会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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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五日电)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第3波对不当约定加速条款业者处分!包括台新银行、汇丰银行、富邦人寿、阳信商银及板信银行等5家金融机构,在借贷契约不当约定加速条款,即借贷人如未依约付息等情况时,却未在合理期间通知借款人,违反公平法规定,共罚新台币530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金融业者在借款人发生债信不足情形,而有加速债务期限到期等确保债权的必要者,应事先与借款人议定债信不足等事由。例如在任何一宗债务不依约付息时;担保物被查封或担保物灭失、价值减少或不敷担保债权时等情况下,金融机构应事先以合理期间通知或催告立约人。

公平会去年初主动针对银行及保险业者借贷契约内容的妥适性立案进行调查,并已分别针对10家金融机构不当约定加速条款或要求借款人遵守不确定概括条款,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4条规定,罚锾金额共计1220万元。

公平会发言人周雅淑表示,这次公平会调查发现,台新银行、汇丰银行、富邦人寿、阳信商银及板信银行等5家金融机构在借贷契约不当约定加速条款,并各罚11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及100万元罚锾。

另外,周雅淑补充,原本渣打银行也排入审议处分,不过,业务单位要进一步调查其违法期间,因违法期间长短,将影响罚锾额度多寡。

公平会总共针对160多家金融机构进行调查,经过公平会第3波处分后,周雅淑指出,还有20多家金融机构待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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