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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续审卡奴法案 决议更生条文另立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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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三日电)台湾立法院司法委员会今天续审行政院与司法院版“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草案”,以及个别立委所提“民事更生法草案”,因立委与官员对于债务清算与债务人更生条款应否分议意见纷歧,会议主席、台湾团结联盟党籍立委郭林勇裁示,更生条款应另立专法,待司法院调整法案结构再议。

院版所提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草案共一百五十九条,内容涵盖债务清算与债务人更生规范,但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江义雄(嘉义市)与台湾团结联盟党籍立委赖幸媛(不分区)认为,协助卡奴偿还债务、重新立足于社会为当务之急,应单独抽出更生规范另立专法,主张先议仅有三十一条的民事更生法草案。

不过司法院民事厅长李彦文在司法委员会表示,院版提案兼具完整的清算与更生规范,系统脉络一贯,且债务处理本应先清算再谈更生,如何能切割审议?何况院版第一章通则共四十一条,详细明订相关配套措施,但赖幸媛与江义雄版第一章即明订破产,条文仅三条,如何并案对照审查?

赖幸媛指出,院版条文共一百五十九条,以立法院的议事效率,恐怕审到本届会期结束仍无结论,若能先将更生机制抽出单独立法,使卡奴可依法尽速偿债重新立足于社会,才能解决人民的燃眉之急,不理解为何司法院如此坚持清算与更生机制不能切割审议。

官员与立委不仅对立法程序意见纷歧,法案名称是否应按照院版所提明订消费者,彼此看法也不同。赖幸媛表示,卡奴不仅为信用卡消费型债务人,还包括更多经营小规模商业活动者等自然人,要求应删除消费者字眼。

但李彦文指出,院版第二条有明文规范,五年内未从事营业活动或从事小规模营业活动者,都是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的适用对象,若法案名称改消费者为自然人,意味着连富商巨贾都可纳入适法范围并不合理。

眼见立委与官员僵持不下,郭林勇(不分区)宣布休息协商后裁定,依据立委们的建议,更生条文应单独抽出另立专法,要求司法院重新调整法案结构送立法院后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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