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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油事件 中油愿垫付受损消费者修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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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三日电)台湾中油公司傍晚发出声明表示,只要今年9月10日到11月30日赴恒加加油站加油且受损的消费者,可以检具加油发票和汽机车修护明细单据,向中油台北营业处申报,由中油先行垫付。

中油今天召集相关主管检讨恒加加油站贩售假油案的后续处理,并做出六点声明。中油在这个事件中,未能在确认恒加站销售假油时,立即公布加油站名称,致损及消费者权益,造成社会不安,中油向消费者及社会大众致歉。

若消费者于9月10日 (中油检验出该油品掺有甲醇日)至11月30日 (恒加站停止营业日),期间至恒加加油站加油且受损害的消费者,可以检具加油发票 (或其他足资证明加油单据)及汽机车因使用假油受损的修护明细单据,由中油先行垫付。

中油受理赔偿期间自即日起至明年6月30日止,受理赔偿地是中油公司台北营业处。(台北市莒光路2号,电话:02-23043180)。

此外,中油将加强加盟站的管理,增加油品抽检频率,由每二个月一次提高为每个月至少不定期抽验一次。一旦经第三公证单位 (经济部能源局指定机构 )检验确认油品不合格时,中油公司将上网公布检验结果并立即停止该加油站贩卖不合格油品,直到改善至符合油品规范为止。

对于检验后确认有掺假油或诈伪的业者,除上网公布外,将立即停止供油、终止契约、拆除中油商标,及依法申请假处分提出民事诉讼,并向检调机关提出检举告发,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公布加油站的站名,以维护消费者权益。

中油重申,到目前为止仅恒加站为唯一证实贩售假油的加油站,日后将更严格的检测保证中油自营站及加盟站的油品品质;中油并提供免费检举专线0800-036188,以扩大监督不肖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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