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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局:近五年两岸地下通汇逾77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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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十四日电)法务部调查局今天在行政院治安会报表示,2002年到2006年侦办地下通汇案件计四十三件,金额达新台币一千三百六十二亿一千余万元,其中,两岸通汇业务三十一件、金额七百七十七亿八千余万元。

调查局说,除执法机关加强侦办,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局等相关单位也加强导引客户利用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外汇交易及汇款,并加强教育金融机构及银楼业者对地下通汇模式的认识;中央银行稽查单户累计汇出款超过一定额度,涉及可疑时,即移送执法机关追查;院检机关对此类案件速审速结、从重量刑。

对于两岸汇款限制问题,中央银行、大陆委员会与会代表强调,两岸货币清算机制要协商后才能签订。

调查局报告“地下汇兑问题之探讨与对策”指出,经营地下通汇业务可赚取巨额汇差及手续费,不法业者纷纷投入抢食大饼,除透过个人、银行、钱庄外,公然以合法公司型态或经营就业服务行为为幌子,利用公开广告、网路招揽等方式,从事地下通汇业务。

调查局说,透过地下通汇,当事人几乎可以不留任何蛛丝马迹,以致非法偷渡来台打工或卖春的中国居民,诈骗集团不法所得,绑架、走私集团洗钱,不法掏空公司的资金,都可能透过地下通汇进行。

调查局表示,地下通汇业者为规避司法侦办,已学得结合银行体系,广泛利用人头账户或母公司与子公司在国内外汇银行设立账户,使地下通汇资金与正规银行汇款资金混合,透过分散银行连续密集结汇方式,进行实质地下通汇。

调查局2002年到2006年共侦办地下通汇案件四十三件,涉案标的一千三百六十二亿一千余万元,其中,两岸通汇业务达三十一件、七百七十七亿八千余万元;经营中国大陆地区以外汇兑业务十二案、五百八十四亿三千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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