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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凤总经理等人涉背信1亿余元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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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二日电)台凤及其子公司铭志营造总经理王灯栋等人,2002年间台凤财务危机,无力续建子公司铭志营造兴建的“天玺、凤翔”集合住宅大楼,竟伙同台凤其他员工,以亲属名义筹资包揽工程后,虚报工程费,从中牟利一亿二千万元,台北地检署今天依背信及违反商业会计法等罪嫌起诉王灯栋等四人。 

四名被告分别是台凤及其子公司铭志营造总经理王灯栋、铭志董事长黄朝俊、台凤法务施淑贞、川芳管理顾问负责人谢芳菊。

检方起诉书指出,2000年间台凤集团总裁黄宗宏等爆发掏空公司及炒股弊案遭检调侦查、起诉后,台凤随即在2002年间发生财务危机,王灯栋等人虽是台凤及关系企业的高阶经理人,或长年为台凤处理税务账册业务的业者,却在台凤陷入困境之际,从中牟取私利。

王灯栋等人明知台凤在2000年间,委托子公司铭志营造承揽兴建的永和市玉玺、凤翔大楼,只要有二亿元资金即可完成全部的工程,却共同制作不实会计凭证,由黄朝俊代表向担任台凤董事长的张清德佯称,总工程经费六亿元,后续工程经费还要三亿二千万元。

王灯栋等四人随后借用台凤不知名员工等七人名义,分别集资二亿元,再由谢芳菊出面佯装提供铭志作为后续工程经费,但双方约定工程完工后,须多给付工程款六成,即一亿二千万元作为投资报酬。

谢芳菊利用为拙政园等七家公司办理会计报账机会,以无实际交易事实的虚伪发票,向铭志公司请领工程款三亿二千五百万元,含五百万元营业税支出,再按四人出资比例朋分犯罪所得,但遭检调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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