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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清理条例三读 台内政部:23万笔土地待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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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方旭台北二日电)立院三读通过地籍清理条例,将为县市政府全面处理光复初期土地总登记期间,以日据时期会社、神明会或不动产质权等非法定名义或物权名称办理登记,遗留至今无法解决的地籍问题。内政部初步统计全国这类待清理土地约二十三万笔。

内政部部长李逸洋指出,对立法院通过这项私益与公益双赢的重要民生法案表达感谢,且未来推动地籍清理作业,更要请市县政府支持协助。

内政部在法案三读后表示,长久以来,相关争议使土地权利人无法使用及处分土地,影响国土整体利用及地籍资料正确性。未来将由市县政府进行全面清理,解决民众土地产权问题,活络土地交易,增加土地税收及促进土地利用。

内政部地政司长孙宝钜指出,条例将清理土地主要包括日据时期会社、组合、神明会等非法定名义登记;不动产质权、赁借权等非法定物权名称登记;日据时期登记的抵押权、查封、假扣押等至今无法办理涂销;土地登记名义人姓名或住址资料不全或不符等类型。

至于地籍清理程序将由市县政府采分期、分区、分类方式清查,清查结果将先公告九十日,土地权利人应于公告后一年内申报或申请登记,经审查及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才可为登记。

内政部也说,其中会社、组合、神明会等部分类型土地,如土地权利人未于期限内申报或申请登记,将由市县政府代为标售或让售,经两次标售而未能完成标售土地将嘱托登记为国有,土地权利人可于十年内依标售金额或第二次标售底价申请发给土地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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