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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政部:民众子女国外就医费用可列举申报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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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日电)民众子女若在海外留学,因病就医医药费是否可以列举扣除综所税?财政部高雄市国税局表示,若民众子女在海外就医,综合所得税如申报采列举扣除额者,其子女医药费用,可凭国外公立医院、国外财团法人组织医院或公私立大学附设医院出具医疗证明,自综合所得税总额中列举扣除。

不过,国税局补充,就医往返的交通费、旅费不属“医药费”范围,不得扣除。如持有医药收据请领保险理赔,则需扣除理赔金额,才可列举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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