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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会否决三复议案 邵晓铃条款暂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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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十八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处理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所提四案复议案,经表决,泛蓝阵营以人数优势否决其中三案,依原院会所做决议,交付各委员会审查。其中,去年三读通过的“邵晓铃条款”,遭复议暂缓施行;但今天排定复议时,因仍待协商,立法院长王金平宣布暂不处理。

院会于2006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一条条文修正案,明订车辆行驶高速公路,后座乘客须系安全带,违者处新台币三千元至六千元罚锾,被外界称为“邵晓铃(台中市长胡志强夫人)条款”。虽排定今天处理,但王金平表示各党都认为应再协商,院会最后没有处理此复议案。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四十四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主要内容为贯彻立法委员个人意志,拟将现行立委对总统、副总统罢免案应记名投票的规定,修改为“不记名投票”。由于复议遭否决,依原院会决议交付法制委员会审查。

另外,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十七条条文及第二十一条条文修正草案两案,民进党团复议也未通过,依原院会决议交付内政及民族委员会审查。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十七条条文修正草案,主要目的为放宽中国大陆籍配偶取得中华民国身份证限制,由原本八年缩减为最快四年。第二十一条条文修正草案,则着眼大陆地区人民取得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应享有与本国国民相同应考试服公职的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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