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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命未达 邮差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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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8日讯】住户信箱塞爆 迳认定无人

〔自由时报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台湾邮政公司高雄邮局周姓邮差投递邮件,却因夏姓住户信箱塞满广告纸,误认住户已迁移而退回邮件,对方因逾期未缴税受罚,高雄地院审理后,认为邮局未寄存招领通知书有过失,判决邮局和周连带赔偿1700元。

夏姓住户指出,苏姓友人提供凤山市土地担保,向他借80万元,后因无法偿还,第一、二顺位抵押权人声请法院拍卖,他则是第三顺位抵押权人,准备特拍时承受,并等候法院拍卖通知。

不料,周姓邮差到夏某位于高雄市大仁路住处送达后,误认该处没有人住,便把拍卖通知书退回法院,致使他无法参与投标,并损失80万元。

另高雄邮局受托送交国税局核定所得税缴款单,周姓邮差也未依规定送达2次,及开立招领通知书,家人因逾期缴纳罚金,遭处罚锾1800元,因此要求赔偿81万1800余元。

法拍通知、税单 全被退回

法官审理时,周姓邮差则说,去年初担任大仁路邮务士,每天均经过该处,但大门深锁,铁卷门拉下,信箱和地上均有大量广告传单和平信邮件,已有一段时间,因而认为没有人居住,依照规定退回法院通知书等邮件,否认有过失。

承办法官调查,第一、二顺位抵押权人债权共126万元,纵使夏姓住户第三拍以底价118万得标,要先支付第一、二顺位抵押权人债权都不够,周未送达法院文书,未造成夏权益损失。至于周把缴税通知单退回国税局,导致夏家逾期未缴纳而受罚,确有过失,雇主邮局并应负连带责任。

雇主邮局 连带得负责

高雄邮局表示,邮差送达邮件,依专业判断住户是否迁移,有时会出差错,今后将加强教育训练,并检讨改进,对于法院判决不予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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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投递过程

1.邮差第一次投递邮件未果,会在邮件注明投递时间。

2.第二次前往投递,住户仍然不在家,邮差除注明投递时间,会另外开立招领通知书放入信箱,或黏贴在门口,住户可以持证件到附近邮局领取,一般邮件期限15天,公家机关行政、诉讼等文书则为3个月。

3.招领期限过后,邮局依法退回邮件。不过,为考量有些住户白天不在家,可以申请邮局夜间派人投递,但需缴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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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侵权行为的责任

民法第184条“独立侵权行为之责任”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于他人者亦同。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致生损害于他人者,负赔偿责任。但能证明其行为无过失者,不在此限。

周姓邮差未依规定送达邮件有过失,并造成夏姓家人财产受到损害,依法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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