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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乱丢垃圾 县府有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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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7日讯】七一实施 奖金六百至五万元

〔自由时报记者李信宏/苗栗报导〕苗栗县政府县务会议昨天通过“民众检举违反废弃物清理法案件奖励办法”,从七月一日起,民众只要在县内发现有人乱丢烟蒂、垃圾、事业废弃物或营建废弃物,都可具名向环保局检举,每件奖励金从六百元到五万元不等。

县长刘政鸿说,环保局稽查人力有限,民众力量无穷,环境维护需要全民共同关怀,为唤起公德心及责任感,呼吁全县民众响应,一起维护市容环境。

环保局长刘伯舒说,全台多数县市都有订定相关奖励办法,从罚款收入提拨部分比例做为奖励金,这并不违法;其它县市奖励金提拨比例多在罚款十%到三十%之间,苗栗县奖励金是罚款额度五十%,是各县市最高者,用意是“重赏勇夫”,鼓励全民担任“环保纠察员”,维护苗栗县环境清洁。

奖励对象不限苗栗县民

这项办法奖励对象不限苗栗县民,外县市民众到县内观光,发现有人在风景区乱丢垃圾,也可检举;废弃物定义包括一般废弃物(如烟蒂、纸屑、瓶罐等日常生活废弃物)、事业废弃物(商家、公司、工厂制造的废弃物)及营建废弃物,但检举弃土不在奖励范围内。

依奖励办法规定,每件奖励金额度是罚款额度的一半,但每件最高奖金上限五万元,例如乱丢烟蒂、纸屑空罐等一般垃圾,罚款一千二百元到六千元,每检举一件,奖励金从六百元到三千元不等;事业废弃物罚款额是六万元到三十万元,每件奖励金是三万元到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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