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劳动合同法 山东汶上县邮政局解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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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心语采访报导)山东省汶上县邮政局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几天与数十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引起这些职工们的不满。他们认为企业采取如此做法是蓄意规避了劳动合同法当中保障员工权利的条文,呼吁外界重视。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在中国大陆施行,法案出台后实施前的几个月,许多大型企业大裁员,引起外界不少争议。民生观察工作室近期便报导了不少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案例,例如:继华为、沃尔玛之后,武汉药厂三百职工面临裁员及四川中行辞退三千员工“华为”效应扩大,还有四川邮政局效仿“华为”非法解 骋大批员工等。

星期三,民生观察工作室再次发布类似消息,表示山东省汶上县邮政局违法解骋职工。消息说,从2007年12 月14日开始,汶上县邮政局强行要求在邮政局工作的四十多位所谓“临时工”与济宁市城区劳动事务服务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而实际上这些临时工长年在汶上县邮政局工作,他们这批人中,工龄最短的也有7、8年时间。一位被解聘的原汶上县邮政局职工何东波向本台表示—

何东波:“他们要我们签的合同是劳务派遣性质的,就是我们有许多职工都是在这单位工作了十几二十多年,现在我们国家不是公布了新劳动法吗?当中规定如果连续工作10年,就可以与单位签订长期合同。我们单位就是为了规避这新的劳动合同法,所以就在新法实施之前,把我们这些人给抛出去了,不算是单位里的人了。”

记者:“你们可以不签吗?”

何东波:“不签可以,条件就是下岗。如果签了还可以继续留下来工作,但身份就变了,就不是邮政局的人,而是劳务市场上派过来的人,单位可以喜欢什么时候用你就用你,不喜欢用你就随时走人。而且如果签这合同待遇很低,例如说正式的有1500元的话,我们就只有500元。”

本台记者于是致电汶上县邮政局办公室查询—

记者:“我想问在12月底的时候是否有数十名职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邮政局职工:“我不清楚,我也没听说。”

记者:“有很多名职工。”

邮政局职工:“关你什么事?”

记者:“因为这是有关乎到劳动合同法实施的事情。你在这里工作,你应该会知道那些都是你的同事。”

邮政局职工:“我不知道,我刚过来。今天刚上班,刚报到。领导们也都出差去了。”

该名接听人员一再坚持他对事件毫不知情,又说无法为记者查询。然而,另一位也被解聘的汶上县邮政局职工刘远新表示—

刘远新:“我是由86年开始就在这邮局做事了,我们准备和他们交涉交涉,看看他们怎么处理,你不让我们干,我们二十多年工龄了,是不是应该给我们点补偿呢?现在那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如果工作满10年以上,可以和单位签长期服务合同。”

已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第14条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或“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

民生观察工作室负责人认为,许多企业赶在此法实施前辞退职工,反映了劳工们权益得不到保障的现状,他呼吁中国各级政府,尤其是劳动部门,采取切实行动,制止这种严重损害广大劳工合法权益的现象。(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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