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换肝违伦理 台卫署:要求北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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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8日讯】(据中广新闻徐韵翔 报导)国内三人连锁换肝首例,引起关注,历时22小时的马拉松手术,救了一老一少,不过,却引发器官移植非五等亲内的争议,对此,卫生署医事处今天表示,依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活体捐赠的确必须限于五等血亲或配偶,会请北荣说明,于情于法,则进一步由医学伦理委员会研议,换得病肝的李先生,则必须终身服抗排斥与降血脂药。

国内首例的连锁换肝,将脑死女童的肝脏,捐给了有高胆固醇血症的十六岁少年宋同学,而宋同学原本应该被销毁的病肝,却成了另一位五十九岁李先生的救命肝。

不过,这项爱的马拉松手术,却引发了手术违规的争议,卫生署医事处长薛瑞元表示,依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八条规定,活体肝脏捐赠者与接受者,必须要有五亲等以内或是亲属关系,这项连锁换肝案例少年与李先生没有亲属关系,因此会请台北荣总将个案情形详细报告后,邀集专家举办法规委员会做讨论。

薛瑞元说,由于这位少年捐出的肝并非健康肝,而是有瑕疵,有机会可提供给特定合适的人,让人受益也很难得,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于情于法,会在进一步仔细讨论研议。

至于换得病肝的李先生,台北荣总儿童外科医师刘君恕表示,病患经评估,因为拥有正常数量的肝外低密度脂蛋白接受器,接受宋同学的病肝后,只要饮食控制加上药物治疗,虽然目前依评估,必须终身服用抗排斥药以及降血脂药物,来保持适当的血中胆固醇浓度,但能够符合移植条件,换掉受癌细胞侵蚀的肝,李先生说,自己已经很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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