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谴责港府政治检控司徒华

促修订过时《电讯条例》法院押后聆讯民间电台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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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5日讯】香港支联会主席司徒华因出席民间电台活动,两度被检控,曾4次出席聆讯,他原定于今日联同多位因出席民间电台活动而被检控的嘉宾,将第5度出席聆讯,但于开庭前数天又收到东区裁判法院通知,聆讯期将押后至2009年1月15日。行政长官曾荫权于今日发表施政报告,未知押后聆讯是否与此有关,以免无理检控激起更多民愤。

司徒华两项被检控案件,源于2007年5月25日以嘉宾身份出席民间电台在旺角行人专用区举行的一个要求平反“六四”论坛;以及今年4月20日联同多位泛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包括刘慧卿、李卓人、李永达、梁国雄、陈伟业及黄毓民,出席民间电台在旺角行人专用区的“开放大气电波”论坛,要求港府修订过时的《电讯条例》及向民间电台发牌。

吁修订侵犯人权的《电讯条例》

支联会对于港府未待民间电台案件审结,不断对出席嘉宾提出检控的扰民行为,表示极度不满,并强烈谴责港府拒绝修订过时的《电讯条例》,违反《基本法》和《人权法》,扼杀广播和言论自由。

香港现行的《电讯条例》是1950年代产物,而在香港订立《基本法》和联合国通过《国际人权法》后,广播牌照的审批制度一直未作修订,即现时所有牌照的审批,最终由广播事务管理局和电讯管理局提交意见给港府,由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成员讨论,考虑是否通过发牌,毋须向公众或申请人士解释审批遭否决的理由。

今年1月8日,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判法官游德康,以《电讯条例》第23条赋与行政长官就广播电台发挥之独断权,抵触《基本法》第39条的规定,剥夺市民根据《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以及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应有的自由为理据,撤销包括民间电台召集人、东区区议员曾健成等6人的无牌广播等14项控罪。但港府并未从善如流,反而提出复核判决和上诉,拖延了近一年仍未有定论,妨碍公共广播的健康发展。

促开放频道给予民间电台

支联会指出,世界上任何一个先进的城市,都有民间电台。香港作为国际大都会,应与先进国家看齐,开放频道给予民间电台。

支联会要求特区政府立即修订过时的《电讯条例》,撤销所有人士的检控并作出合理赔偿,同时开放大气电波,容许民间开办电台。

面对港府的无理检控,司徒华之前到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时,曾誓言即使坐牢也要公民抗命到底,不认罪,不交罚款:“第一,我是不会认罪;第二,如被判罚款,我一分钱都不给;第三,如果有人悄悄帮我付了钱,我是不承认的,我在这里事先声明不是我给的。我知道如果不交罚款是藐视法庭,要坐一年牢,我准备坐一年牢!”

港府在处理民间电台事件上,怀疑有选择性提出检控之嫌,司徒华和亲共政党民建联的蔡素玉、行政会议成员张炳良同样作为嘉宾,出席了民间电台的节目。然而警方和政府却拘捕了经常以理据批评政府的司徒华,并作出起诉,但并没有拘捕和起诉蔡素玉及张炳良,似乎是针对司徒华等民主派人士。

除司徒华外,当局已控告8名民间电台的人士,当中包括在节目任嘉宾的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前商业电台主持林旭华等。(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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