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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审查公办政党初选制 未获共识交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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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六日电)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投票所应选择具备无障碍设施的场地;另外,对于民进党团提出的公办政党初选制度等案,因无法获致朝野共识,连内政部也反对,将交由朝野党团协商。

另外,内政部次长简太郎在答复国民党籍立委吴育昇时也透露,现在推不在籍投票的时机已经成熟了,不在籍投票倾向从总统、副总统选举做起,依据内政部年度立法计划,明年二月相关草案将送行政院。

内政委员会审查“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其中民进党团提案,参考美国开放式初选制度,增订公办政党初选制度。

不过,简太郎指出,目前世界各国只有美国采公办初选,内政部曾二度召开公听会,多数意见认为,台湾不是柔性政党国家,此制将弱化政党提名功能,况且全民负担政党初选费用,不符公平原则;在未能简并选举前,若实施公办初选,恐怕会过度耗费社会成本。

中选会秘书长邓天祐也说,2007年修正公布公职人员选罢法时,已经增订党内初选贿选的处罚规定,应该可以有效解决党内初选贿选、人头党员及不当动员等问题。

国民党籍立委丁守中、曹尔忠虽赞同政府公办政党初选制度,但包括蔡锦隆、卢嘉辰、张庆忠等人都发言反对。

会中获得朝野共识并初审通过的是国民党籍立委徐中雄等人提案,投票所应选择具备无障碍设施的场地,如果没有符合规定的无障碍场地,应使用相关辅具或器材,协助行动不便者完成投票。

包括公办初选提案、民进党立委蔡同荣提案增订中央民意代表落选人适用递补规定、无党团结联盟党团提案曾犯刑法第一四二条、一四四条规定判刑确定,经易科罚金执行完毕者,得登记为候选人等条文,因无法获致共识,将并案交由朝野党团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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