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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监听核准率91% 居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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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傅潮标、项程镇/综合报导〕监听核准权由检方移转法院近一年,苗栗地方法院核准率高达91%,冠居全国,也远高于各地方法院平均核准率(75% ),较花莲地院的39%、连江地院为“0”,更相差悬殊。不过,警宪调与海巡等单位多数未依规定在监听结束后12天内,报由检察官向法院陈报监听结果,按时回报率仅58%。

按时回报率仅58%

苗栗地方法院庭长吴炳桂在出席苗栗县检警联系会议时表示,法院支持侦查机关打击犯罪,较少驳回监听票的声请,但监听后总要给个说法,不能石沉大海,才能落实追踪考核与对人权的保障。

对此,苗栗地检署检察长赖哲雄在会中坦言检方按时回报率仅58%,确实应给院方善意回应。发言人、主任检察官苏佩钰会后受访说,除了检察官指挥侦办的案件,多数监听需求由警调提出,但因检察官才可声请监听,所有监听结果都透过检方陈报院方,警调如较晚将监听结果报给检察官,陈报法官的时程就会延误,今后将要求注意时限。

吴炳桂说,监听票的时效一般核发一个月,依通讯保障及监察法施行细则规定,监听结束后,执行机关应在7天内以书面将监听结果陈报检察官,检察官在收文后5天内陈报法院审查,但真正在12天期限内陈报的并不多,有的甚至很被动,须发函催办。

吴炳桂说,监听涉及隐私,攸关人民权益,侦查机关因办案需要声请监听,法官也准了,监听结果必须清楚交代,供法官了解,加以把关,不该迟迟没有下文,因此才在检警联系会议中提出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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