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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全民减税方案初审通过 明年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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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台湾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昨日初审通过“所得税法修正草案”,提高4项扣除额,包括个人标准扣除额提高到新台币7万3千元,有配偶者加倍为14万6千元,并提前于明年申报所得税时适用。财政部长李述德表示,这是为了苦民所苦,每个申报户将可获得3千元到4万元不等减免,明年5月报税时就可适用。

继消费券提升民众消费能力之外,政府昨天再推出全民减税方案,减轻民众的缴税负担。

标准扣除额增7.3万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一号审查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要将4项扣除额提高,原本行政院版本的标准扣除额是单身者从 4万6千元提高至 6万元,有配偶者提高至12万元。立委则加码至单身者提高至 7万3千元,有配偶者提高至14万6千元。

其它包括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从每人每年7万8千元提高到10万元;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从每人每年7万7千元提高到10万元;教育学费扣除额则由每户2万5千元,改为按纳税义务人就读大专以上院校子女之人数“每人”以2万5千元为限计算。

每户省3千到4万

李述德说:“一户大概减少3千到4万之间,我们一定尽早实施,我想主要目的是苦民所苦、减民所苦,我们不但是发消费券,提升他的消费力,还要降低他的租税负担,提升他的消费力。”而政府税收损失为216亿元。

财委会同时通过所得税法第126条修正,上述修正条文的扣除额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也就是说,若相关修正案可在立法院本会期通过,明年5月民众申报97年综合所得税时,即可适用新的扣除额。◇

综合所得税扣除额比较

项目

新制

旧制

标准扣除额

单身7.3

有配偶者14.6

单身4.6

有配偶者9.2

薪资扣除额

10

7.8

残障扣除额

10

7.7

教育学费扣除额

大专以上

每人2.5

每户2.5

资料来源:财政部赋税署                  文昌蓉制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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