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一言:主权生人权还是人权生主权

张三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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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0日讯】我承认有主权高于人权的观点,也认为他们的理论可以自圆其说;条件是必须站在专制统治者立场上以专制观点进行论述,也就是必须承认这是专制独裁者的理论。我认为人权高于主权有理,那是我基于民主观点和理念去判定问题。我以下的论述是在对方承认民主理论(不管他是真是假)基础上展开的;并用自由民主人权观点对专制的主权高于人权提出批驳;特别是驳议其用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包装的主权高于人权的专制歪理谬论。

主权人权高低的争论是民主与专制两种意识型态争绝争论中的一个分点。这个争论涉及很多方面,我想从多个方面进行探析。争论中提到比较多的是主权的来源;从主权来源先后判定主权高于人权还是人权高于主权。

其一。主权是祖宗遗产论

一种主权高于人权的理论是“主权是祖先留给子孙即现在人民的遗产…它怎么不先于现在这个国家人民的“人权”?”意义是主权它是祖先遗留下来的,所以主权先于现代人;而人权是归属于居住于固定国家的现代人,既然现代人低于主权,其人权也就必然低于主权;由是推导出“主权高于人权”结论,确立。

主权是祖宗遗产是随意创新的理论。此说何解?

什么是主权?主权就是一种对固定地域、人民、或个人所施展的自主自决、至高无上、排他性的绝对政治权威。

你说土地文化财产是宗祖遗留下来的,尚可;你说一种“权威”的主权是祖宗的遗产就有可疑了。你问一下中华民国,她的权威是不是爱新觉罗家族留赠的遗产?你问一下毛胡红朝政权,它的权威是国民党政权留赠的遗产?科素沃的主权是铁托遗产?1777年—1884年,我的一位客家同乡罗芳伯到不是“中华民族”的别民族土地上建立一个兰芳大统制共和国,不知道这个共和国主权是哪个个祖宗留赠的?

主权不是祖宗遗产,所以它不是先于现代人,也不是先于现代人的人权。以之推导出的主权高于人权不成立,是伪论。主权是某朝代人在某固定地区创建的事物。如果由某一人或某一小帮人所建,这个主权是属于他(们)的私产,这就是专制制度。他(们)认为自己高于民众,顺理成章判定他们的主权高于民众的人权。事实上,在专制制度里,主权是一个可以被掠夺的对象;谁把主权抢到手,主权就是他的私产,谁就是皇帝、书记、主席、总统…在它手里的主权是用来管治臣民和压迫掠夺民众的工具。他们对盗权、抢权、偷权行为的辩解是主权是神(历史规律)授予他的,是永恒的;这永恒的权威当然先于民,高于民之权的人权。所有专制统治者都必定把主权神圣化、图腾化(即是把自己神圣化),神圣化的统治者及其主权哪能不高于被他统治的民众和民众的人权?这就是我在开头时说的:“主权高于人权的观点,也认为他们的理论可以自圆其说”的理由。

但是,这些持这类观点的主权高于人权论者没有勇气承认是站在专制统治者立场持专制独裁者观点的理论;千方百计想把它包装为民主理论。民主政治认定主权在民,“权由民授”,先有民、先有民之人权,然后才由民授权组成体现主权的政府;人权高于由他们授予的主权是理所当然。请问,既然是主权由民所授,主权高于人权怎能自圆其说?还能不成为谬论?

如果政权是由众人创建的,这可能是一种民主制度。在民主制度里,理所当然主权是民众授予的;人权高于主权是逻辑的必然和现实的需要。

其二。法律定义公民论

这种理论是“先有国家主权,后才有公民”。这个理论意图用法律观点确立国家主权先于公民的顺序;然后顺理成章推导出主权先于人权,再顺理成章推导出主权高于人权。但是,这是混淆概念和违背逻辑的东西。

为此,我们先厘清一些概念开始。

公民。公民就是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承担义务和享有相应政治经济社会权利的自然人。也可以简单地说公民是指在一国或一地的合法居民。国家。国家就是固定地区居民所组成的共同体;它需要以法定的政权形式体现;它对外和对内关系表现出主权的功能。再扩充一下,可以加上它拥有官僚机构、法院、和军警等维护和行使权力的工具等内容。

由这两个概念可否推出“先有国家主权,后才有公民”的结论?

主权高于人权论者理由是:既然公民是根据国法律规范承担义务和享有相应政治经济社会权利的人,不是分明先有国家法律后有公民吗?若以民主制度来说,这个推论是错误的。

我先举一个具有普遍性又具典型性的实例。美国宪法1787年在费城的诞生,生效(即有了法律意义上的公民);到1789年依宪法选出华盛顿为美国第一任总统,国家才成立。如果钻一下牛角尖,美国公民比国家(主权)早出生两年,大两岁。请问,怎么会有比儿子小两岁的父亲?合理的说法是法律同时规定国家(主权)和公民(人权),即国家公民是同时出现的,国家与公民是一件事物的两个方面。把同时出现的一件事物的两个方面说成其中一个(国家、主权)在先,是因,另一个(公民、人权)在后是果。这是逻辑混乱。

国家是由公民组成的。当一个区域的公民死光了,这个区域内所建立的具体的国家及其抽象的主权就消失无踪。但是,当一个国家亡了,例如陷入无政府状态其间,其主权也就不存在了;但是,其作为公民的实体个人仍然存在,其某些人权(例如生存权、财产权等等)仍存在;至于有多大保障是另一回事。从这个角度看,必须有公民才有国家,没有国家公民实体仍存在,所以,公民比国家重要,公民重于国家,人权重于(高于)主权。

这是从民主国家来说的,不包括专制国家。有理论认为专制国家无公民,这和专制国家无人权是一致的。所以专制国家应争论的不是主权人权高低问题,而是人权有与无或有多少的问题。

再举一个“先有国家主权,后才有公民”强词夺理的实例来谈谈。

08宪章有这么一句话:“我们本着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对国家政制、公民权利与社会发展诸方面提出如下具体主张…”这句话被主权高于人权论者强词夺理为:“据他们自己介绍,他们的身份是“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和“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国公民”。不先有国家主权,何来刘晓波、王军涛、胡平几百名“中国公民”?”──人家说的是“本着公民精神”,一到主权高于人权论者口里就变成“公民身份”了!这种概念大挪移方法,真得人惊。一个假设例子;有一个叫做《改良智库》组织邀请客人到其会议上发言。客人说:“我们本着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和改良精神对你们提出如下意见…”有人抓住这句话说:“据客人自己介绍,他的身份是“负责任与建设性的改良精神”和“责任感和使命感的改良智库成员”,读了真是令人哭笑不得。

可以总结一下了。到底是主权生人权还是人权生主权?
从专制立场观点来说,国家先于臣民,主权先于人权,主权高于人权。
从民主立场观点来看,个人先于国家,人权先于主权,人权高于主权。

2008/12/28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12月29日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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