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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债协商成立者 不得进入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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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1日讯】(据中广新闻张雅惠报导)个人可以声请破产的“债务清理条例”下个月实施,不过,三年前已经成立的二十二万多件“卡债协商”案件,不论缴款是否正常,都不符合“债清条例”的资格;除非卡债协商成立案件中,有长期失业或者重病等“特殊状况”,才可以引用“债清条例”,这部分需要由法院来认定。

三年前的“卡债协商”机制,有二十七万多件申请,结果有二十二万七千多件协商成立,但目前只有一半、大约十一万多件正常缴款,另外一半已经毁诺。

银行公会债务协商委员会主委吴清文说,不管是否毁诺,只要卡债协商“成立”的案件,都不符合“债清条例”当中“前置协商”的资格;债清条例的适用对象必须是失业长达五年以上,或者有上班、但每月薪水不到二十万,或者营业额不到二十万的个人。

“债清适用对象:上次卡债协商没有成立的人,或者从来没有来申请协商的人,甚至目前还在缴款的人,或者已经很久不缴款全部变成呆账的人,全部都有可能”

不过,银行公会指出,如果卡债协商成立,但债务人有长期失业或者重病还不起的特殊情况,经过法院认定之后,也可以再度进入“前置协商”的阶段,如果协商破裂,可以进一步声请更生或清算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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