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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扣除额 注意四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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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范姜群闵/专题报导

5月报税季节,面对物价高涨,很多民众报税更加锱铢必较,其实向寿险公司所购买的人身保险保单,也有节税功能,只要准备好保费缴纳证明书,每人每年最高可有2万4,000元的保费扣除额,利用列举扣除申报,也能省不少税金。

根据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人身保险费,可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但每人每年扣除额以不超过新台币2万4,000元为限,且同一申报户没有人数限制。

至于可申报人身保险费的对象,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及受扶养“直系亲属”,但其余非直系受扶养亲属,例如兄弟姊妹、叔伯姨婶等的保费,则不能列报扣除;另外,被保险人与要保人必须在同一申报户内。

以张先生为例,他结婚后育有两个儿子,而且与母亲同住,一家五口每年所缴的商业人身保险费都超过2万4,000元,因此,采用夫妻所得合并计税列举扣除申报,能列报扣除的人身保险费为2万4,000元乘以5,即12万元。

又如许小姐,出社会后与退休父母,及还在念书的妹妹同住,虽然四个人的年缴保费均超过2万4,000元,但因为妹妹不是“直系亲属”,因此,她列举扣除的人身保险费只能是2万4,000元乘以3,即7万2,000元。

ING安泰人寿表示,保费节税是保险功能之一,但仍须注意四项限制:

一、非扶养亲属,若子女已出社会不受父母扶养,即使父母仍帮子女缴保费,也不能再列举扣除,但若子女单独申报,就可自行列举扣除。

二、非直系血亲,除配偶外,列举保费的亲属必须是直系亲属,若是帮兄弟姊妹等旁系亲属买保险,则无法列举扣除。

三、要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申报户,假设甲帮母亲买保险,但母亲是与哥哥同一申报户,甲便无法列举扣除母亲的保费。

四、非政府核准通过的保单,如地下保单或所谓的国际保单。

除了2万4,000元商业保险扣除额外,寿险业者并且再提醒,政策性的强制投保全民健保保费,可以单独列举扣除,并且可全额扣抵,即民众列举扣除项目时,莫忘了这笔健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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