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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述德:公地公用是原则 标售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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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五日电)准财政部长李述德今天对国有地处理提出看法,他说,公地公用是原则,公地标售是例外。处理国有地要有整体财政观念,需要在业务层次上选择,标售或自行开发都是一条路,但需全盘规划,“买卖财产是手段,绝对不是目的”。

李述德今天接受中央社专访,对国有地管理、处理原则,作以上宣示。

李述德曾担任台北市财政局长,现任台北市政府秘书长,对于如何处置公用地,提出他的看法。

他举台北市处理市有地为例,像在信义计划区有四块大面积市有地,以设定地上权,交由新光三越开发,权利金高达新台币100亿元、租金在5亿左右,房屋税就有10亿元收益。

至于现行国有地以标售方式处理,李述德说,中央政府和地方职掌不一样,处理的原则不一样,“我也不好说不对,因为中央的地太大了”,台北市处理原则是“卖小地(500平方公尺以下者)、买大地”。

他进一步指出,台北市尽量卖小地,大的地尽量留着,短期可做利用,例如标租、停车场、简易绿化、简易游乐设施给民众使用;长程则进行开发。台北市总共买500亿元的土地,例如18公顷的巨蛋,买进来后再BOT(兴建运作移转)。

李述德表示,买卖财产是手段绝对不是目的,目的是要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民间商机、财源永续,而这几个目的要均衡考量,卖地给业者开发,符合都市计划和发展也是好事。

另外,李述德认为,国有地权属虽然是中央,但中央和地方是伙伴关系,公用是像作为公园、学校、社福机构等,要用完才对,如果有剩余者,表示其他公用机关都不需要,再做非公用,如变产置产。

他指出,有土地的时候要先问其他机关要不要使用,或问地方政府要不要使用,如果地方政府要兴建医院,可以拨给地方政府使用,“公地才能做最有效的使用”,而不是中央卖地赚钱,地方没地还要征收亏钱。

因此,李述德认为,公产公用是原则,出租出售是例外,原则先掌握再到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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