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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过核燃料最终场址 台电2017年提调查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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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7日报导】-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场址专题报导系列之四(中央社记者何宏儒台北二十七日电)政府近期将公告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设施潜在场址。台湾因用过核燃料未经再处理,并无法律定义之“高放射性废弃物”。但依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核定“用过核子燃料最终处置计划书”,台电2017年应提出用过核燃料候选场址建议调查区域、2028年底完成候选场址评选与核定。

目前国际上普遍认为,“高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场址应采“深地层处置”。目前全球仅美国、芬兰已公布高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场址。

在台湾,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细则”,放射性废弃物分为“高放射性废弃物”、“低放射性废弃物”,前者为备供最终处置之用过核子燃料,或其经再处理所产生之萃取残余物;后者为高放射性废弃物以外之放射性废弃物。

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官员表示,如核电厂、研究单位之核子反应器设施使用过的核子燃料,称为“用过核子燃料”;除大部分为未经核反应的铀238外,其成分还包括少部分自铀238转换之钚239、未经核反应之极少量铀235,以及其他核分裂产物。

“用过核子燃料”若经“用过核子燃料再处理(reprocessing)”程序,其残余物即称“高放射性废弃物”,具极强辐射度(高达数个西弗)、长半衰期、持续放射残余热等特性。

台湾因“用过核子燃料”未经“再处理”,官员说,目前作法将“用过核子燃料”视为“高放射性废弃物”,先置于用过核子燃料池进行“湿式贮存”,再置入干式贮存容器进行“干式贮存”。

原能会2006年7月已核定台电公司所提“用过核子燃料最终处置计划书”,内容将最终处置分为潜在处置母岩特性调查与评估(2005至2017年)、候选场址评选与核定(2018至2028年)、场址详细调查与试验(2029至2038年)、处置场设计与安全分析评估(2039至2044年)、处置场建造(2045至2055年)5阶段。

各阶段重要里程包括2009年台电应提出用过核子燃料最终处置初步技术可行性评估报告、2017年提出候选场址建议调查区域、2028年底提出优先详细调查场址、2038年完成场址环境影响说明书(EIS)、2044年取得建筑执照、2055年取得运转执照。

官员表示,深地层处置为国际认知,对“高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惟一作法。

以美国为例,其国会在1987年通过于内华达州雅卡山(Yucca Mountain)进行场址调查评估;能源部(DOE)今年稍早已向核能管制委员会(NRC)提出建筑执照申请,NRC预计费时3年审查。

芬兰国会2001年5月授权政府,在Okilouto执行深地层处置追踪研究,即进行最终处置场址的相关环境调查。

官员表示,目前全球仅美国、芬兰已公布高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场址。

国立清华大学工程与系统科学系主任李敏指出,台湾目前无“高放射性废弃物”,未来若政策改变,将用过核子燃料进行“再处理”,则所产生之“高放射性废弃物”,亦可于用过核子燃料最终处置场进行处置。

官员指出,最终处置设施自最初期研究,至开始运转,估须经短则30年,长则60年之环境调查、社会沟通、工程设计、行政处理等过程。

原能会于2006年7月即核定台电所提“用过核子燃料最终处置计划书”;惟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计划书内容须每4年修订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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